【财新网】(见习记者 丁锋)所谓土地财政,就是地方政府用卖地取得的收入来维持支出。
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,国家的税收大部分都给了中央,地方政府分得的税收只够维持自身日常运转,无法兼顾发展大计。
1998年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确立,看到只靠卖地就能创收,地方政府喜上眉梢。到2011年,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,占地方正常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了70%。由于这部分收入并不是税收,因此它也被称作“第二财政”。
目前,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弊端越来越明显,日益成为土地改革的主要障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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