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控制总收入的情况下,在缩小整体政府规模的情况下,我赞成适当向地方放权。中国这么大的国家,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,中央不能管这么多,不可能一个政策管全国,管13亿人口,要允许地方能够有自己的政策,财政税收的灵活性,但是前提一定是要控制政府的自主规模,地方自主发债应该给他权利,地方的税收权,税项应该给他权利,但是民众的监督与制衡是关键,财权你一旦放到地方,如果制衡跟不上,历史的经验证明,马上失控。失控之后 就是一大堆的烂帐和窟窿扔在那里由纳税人买单。
这次4万亿以后,地方政府坏账和银行的坏账又是一大堆,没有人对此负责。我们向地方放权的时候,必须要强调要跟上相应的监督与制衡机制,没有监督与制衡机制,这个放权一定一放就乱,放出麻烦来。具体的制衡和监督机制,财政立法权收归各级人大,不允许政府再任意地增加税收。政府的预算必须向各级人大负责,每年你要报告。我们有些朋友会说人大不就一个形式。有一个形式就比没有形式强,把收钱的和花钱的分开本身就是一大进步。你如果让花钱的去收钱,他怎么个收法,他会收的鸡犬不宁、翻箱倒柜,所以一定要把花钱的和收钱的一定要分开。各级人大作为纳税人代表,政府只负责提出预算和各项税收的建议,而必须要由各级人大来最后的审议和确认。我们希望财税改革能走住新的路子,以财税改革为契机,建立新型的中央和地方关系,建立新型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