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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多层次碳排放交易市场
2012年11月17日 18:57
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认为,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应现货和期货,场内和场外相结合

  发展碳交易市场是实现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手段,低碳发展可以通过法律行政和市场等多种手段来实现,实践证明以碳交易为市场手段,机会公平,鼓励创新和国际共识较多的手段。对实现低碳经济转型有巨大的推动作用,从经济学角度来看,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是环境外部性问题,可以概括成为成本和收益,稀缺和价格,权益和义务,行为和结果脱离和背离,是因为市场失灵,政府失灵,或者两者结合造成的。要使外部成本内部化,政府需要发挥作用使排放主体承担社会成本。

  市场交易形式客观反映市场价格成本,从而有助于解决外部性问题,这是碳交易的理论基础。通过建立碳排放权,交易市场不仅可以满足不同减排成本企业的需求,还能利用市场价格的信号,鼓励社会资本向低碳科技和低碳项目倾斜,吸引社会资金,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。因此碳交易市场具有社会成本低、灵活度大,内升动力强等优势,是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有效手段之一。

  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有特有的运行规律,碳交易市场时间不长,作为新兴的市场形态,国际碳交易市场在2005年京都协议书生效以来,发展非常迅速。2011年末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760亿美元,是2005年正式引入碳排放交易时的15倍,特别是以欧盟碳排放为主的交易一直保持较快发展。当前美国部分州以及加拿大,澳大利亚等国也正在积极推进基于强制减排的碳交易,研究碳交易市场特有规律,对于我国做好碳交易市场发展有重要的意义。

  发改委也在研究碳排放市场顶层设计的问题,我们有这样一些考虑:

  1、碳排放权是一种权利凭证,通常年度发放,年度集中核查,注销,具有中远期特性。市场波动明显,碳排放需要有碳排放权配额登记系统来计入碳排放量,证明碳减排量的存在。与普通的大宗商品不同,碳排放权容易标准化,有商品和金融的双重属性。美国将碳排放权衍生品,归到能源衍生品。对碳排放权属性的界定,对于碳现货和碳期货的界限和规划碳市场发展路径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2、碳交易市场具有较强的政治属性,当企业生产活动向环境排放二氧化碳时,由此造成环境污染却由社会承担,为纠正市场失灵,产生的碳排放权交易,必须是在政策驱动下进行。政策对碳交易有决定性作用。首先对于交易对象碳排放权由政策创造,依靠行政力量进行分配。我们知道欧盟内部达成一个协议,每年分配到企业。可交易的排放权数量由政策制定减排目标决定,减排目标的宽松程度,决定了碳交易市场的规模和价格。最后,碳交易参与者有权在排放权登记系统中开放积极主题,为碳交易设定了限制。在碳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,必须充分考虑政策因素对市场的影响,以及对风险防范应对之策。

  3、碳交易有多层次市场机构,虽然京都协议提供了碳交易市场指导原则,但是在态度和认识方面有差异,不同国家、地区形成了鲜明的特点,形态各异的碳交易市场,美国没有参加京都协议书,但是美国国内区域性的碳交易市场还是有的。从碳交易市场法律基础上看,碳交易市场可以分为强制减排型和自愿减排型。从市场组织形式来看,碳交易市场可以分为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。碳交易市场经验表明,自愿减排型市场公益性强,对减排约束力较弱,强制减排利用市场机制最充分,实现减排的效果最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