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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瑾璞:金融业发展五点意见
2011年11月12日 18:37
重新理解和认识金融的属性;反思和重新认识监管的边界;细化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限;理顺法律;深化改革

 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党组书记、部务委员会副主席 焦瑾璞

  第一个观点,我们要重新理解和认识金融的属性。金融本身就是一个财产权,是资金的财产权,假如说个人有钱,你买了股票、进了股市,那就是股权关系,买了保险就是保险关系。我现在经过30年的发展,大家已经有了一些资金,为什么不放开你个人资金的使用权。法律上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,民间金融的问题都解决不了。

  第二个观点,我们还要反思和重新认识监管的边界。从理论上来讲,对于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有巨大的外部性,应该审慎监管。对于一些定向募集资金的,如信托这些金融机构叫做非银行类金融机构,可以审慎性监管,可以非审慎性监管。而对于一些不吸收存款的放贷机构应该是分审慎性监管的,我说监管的边界,而我们现在的监管可以说在1998年之后我们是全国统一性的监管,这种监管结果是造成农村资金合作社50万块钱的一个机构都需要银监会来批。在这种监管体制下可以看到,每个监管机构管一个墙,这个墙别人泼水泼不进去,插针插不进去,在我的势力范围内,只让长自己的草,不让长别人的树,这就遏制和扼杀了监管的创新或者机制的创新,这必然是出了问题头痛医头,脚痛医脚,解决不了问题。

  第三个观点,地方政府的定位。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权限消失也是在上世纪90年代之后出现金融过热,金融“三乱”之后,现在我们应该反思,像中国这么大的一些国家,中央集权的监管能不能管理下去。最近欧债危机引起,我们可以比较中国的一个省和欧洲的一个国家差不多,由于地方政府参与的积极性不强,造成我们监管的集中,客观上也造成了金融体系往上走集中,贷款垒大户,这样就扼杀了我们的基层金融、微型金融发展的积极性,金融体系结构造成的问题必然反映到贷款的投向问题,还是制造了融资平台这样一个怪物或者这个肿瘤。下一步我们确实应该重新认识地方政府在监管的作用,我个人的看法是,我们应该重新探讨双层监管或者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的分权问题,包括事权以及责任制的问题。

  第四个观点,我们真的应该理顺一下金融的法律关系。由于受以前认识的影响,我们国家的金融法规基本上是按机构来设置的,中国人民银行法、证监法、银监法、商业银行法,包括这些监管机构,另外主要银行是条例。这些基本上是按机构监管,从生到死。但实际上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业务的发展,现在各种业务是在交织的。

  现在所有金融业务突出在四项业务,股权关系、债券关系、信托关系、保险关系,也就是说我们通常的功能监管。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实现不了功能监管。

  第五个观点,从融资平台和民间金融,我们现在金融机构的缺陷造成的问题是我们现在需要深化改革。上一轮改革的红利已经完成,改革开放先增加机构,到93、94年把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,把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人民银行和汇率并规,又15年了,现在金融改革的一些动力和红利基本上消失已尽,我认为下一步在金融方面想要统盘的和系统的解决问题,就是两个方向,工农中建这些大的银行就要去搞国际化,不要再设立什么小企业信贷部了。另外一个方向,要大力鼓励和设立微型金融机构,包括允许一些民间资本的进入,完善我们国家从国际化的大银行、中银行以及微型金融机构一种完整的金融体系,奠定我们国家金融经济发展的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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